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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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

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,负责我院全日制学生招生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
第一条  负责制定落实学院招生、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和政策;

第二条  负责草拟学院专业招生工作意见,向学院领导提出基础性方案;

第三条  负责编制学院招生计划,制定招生方案;

第四条  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,负责新生录取工作;

第五条  负责新生入学的资格审核工作,及时提交教务处;

第六条  负责我校招生、就业工作的量化考核评估工作;

第七条  做好职业指导、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工作,做好就业教育和就业综合素质提升工作;

第八条  负责组织和策划大型双选会、专场招聘会,做好用人单位的接待工作;

第九条  负责招生、就业网站建设和就业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工作;

第十条  负责就业市场开发建设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校园招聘活动;

第十一条  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,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开展活动;

第十二条  负责毕业生《就业推荐表》、《三方协议书》的发放与管理;

第十三条  负责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及往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;

第十四条  完成好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;

第十五条 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;